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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華社上午系統家具電 澳大利亞最高法院30日終審裁定,一名女公務員出差期間在一家旅館行房事時被燈具砸傷,不算工傷,政府無需賠償。
  原告2007年在出差時入住雇主預訂的汽車旅館房間,與一名男子行房事時拽下牆壁上一盞燈具,致使她鼻子、西服嘴巴和一顆牙齒受傷。
  這樁訴訟歷時數年,糾結之處在於,原告所受身體和精神傷害是否ARMANI屬於工傷。她認定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應當向她作出賠償。
  聯邦政府工傷賠償機構2009年接受她的工傷賠償吳哥窟要求,但稍後駁回。這名公務員因而向行政上訴法院提起訴訟,遭駁回,理由同樣是她所受傷害與工作無關。聯邦法院2011年推翻行政上訴法院的裁決結果,要求這名公務員所屬部門作出賠償。不過,聯邦法院全員合議庭不久推翻這一裁決,促使原告向最高法院上訴。
  最高法院在終審裁決書中說,當一名員工從事某項活動時受傷,需要確認的問題是,“雇主是否誘導或鼓勵支票借款那名員工從事那項活動?”根據這樁訴訟的事實,大多數人的答案都是“沒有”,而且房事並非“洗澡、睡覺或吃飯等住宿期間常見的事情”。
  德新社報道,原告在旅館餐廳吃晚飯時結識那名男子,兩人隨後在她的房間行房。政府工傷賠償機構認定,這與出差毫無關係,屬於原告“自行娛樂”。
  澳大利亞就業部長埃里克·阿貝茨說,法院終審裁決是“常識的勝利”,維護了“工作場所安全”的概念,否則,一旦原告獲勝,會把工傷的概念變得“輕浮”。
  阿貝茨告訴澳大利亞廣播公司,一些類似的案件中,原告試圖把工傷的邊界過於擴大,“這一裁決同樣意味著‘關聯工作的受傷’這一概念得到更明確界定”。  (原標題:公務員出差時玩一夜情受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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