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記者高志強通訊員任貴偉文圖
  閱讀提示|11年前,因一場家庭變故,年幼的他跟隨親戚來到安陽。意外走丟,他開始了流浪生活,直到遇到養父董國申。如今快成年了,他想打工養活自己,卻因沒有戶口和身份證不能邁出家門。為何他沒有戶口?近日,大河報記者來到內黃縣,對此事進行了調查採訪。
  【反映】流浪兒童被好心人收養
  “現在我已經長大了,可以養活我自己了,但我沒有戶口和身份證,不能外出打工。”9月12日上午,住在內黃縣梁莊鎮牡丹街村的董本傑無奈地告訴記者。
  “小時候每年6月1日都有好吃的,所以我的生日應該在這一天。”董本傑說,他大概記得,他的老家在貴州省六盤水市,至於在哪個縣、哪個區,他已經記不清楚了。
  董本傑說,在他四五歲的時候,親戚告訴他,他的父親死於礦難。“我的親生母親隨後離開了我,我記得她走的時候,我抱住她,她把我推到水田裡走了。”董本傑說,他後來跟著外出打工的親戚來到了安陽。有一天,只有六七歲的董本傑獨自出去玩耍,卻再也沒找到回家的路。他只好四處流浪,直到遇到養父董國申。
  董國申說。“在2003年,我撿到了他。他說他沒有家,我看他可憐,就把他領回了家。”該說法也得到了該村村幹部和部分鄰居的證實。
  【困惑】快成年了卻沒有一個“身份”
  據瞭解,董國申有兩個女兒,不符合收養條件。“我一直想著,如果孩子記起了什麼,他就應該走了,就沒有急著辦理戶口。”董國申說。
  董國申告訴記者,內黃縣公安局梁莊派出所的民警稱,因沒有出生證明、收養手續等,所以無法為董本傑辦理戶口和身份證,建議他們去民政部門詢問。
  而內黃縣民政局的工作人員表示,董本傑已經超過了14歲,不能再辦理收養手續,就算他沒有超過14歲,也不符合辦理收養手續的條件。
  四處奔波的董國申聽說內黃縣公證處可以開具相關證明,他們又多次前往內黃縣公證處。內黃縣公證處的工作人員介紹,他們已經向上級部門彙報此事,正在等待處理意見。
  昨日,針對此事,記者電話聯繫上內黃縣警方,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,根據董國申的情況,他確實不符合收養規定。另外,沒有人能證明孩子沒有父母親。而且孩子也不清楚他到底是哪裡人,沒有辦法給他辦理入戶手續,否則就是違法。
  【律師】確實不符合收養條件,要想入戶警方還要調查
  該如何解決董本傑的入戶問題呢?昨日,記者電話聯繫上河南國厚律師事務所律師秦永民。
  秦永民說,根據記者講述的條件,董國申確實不具備收養法的收養條件。
  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,要想為董本傑入戶,還需要警方到其出生地調查取證,看其是否還有親人。需徵得其親人同意,才能辦理相關手續。如果找不到其親人,或者其沒有親人了,根據收養法,只能先送到福利院,再由福利院統一為其辦理戶口,再說領養一事。  (原標題:快成年了,他還是個“黑孩兒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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